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機關名稱
待詔
機關職掌
職掌參考文獻
待詔廳。待詔。滿洲二人。漢二人。掌繕寫校勘之事。(滿洲待詔掌校對繙譯奏章一應文史。漢待詔掌校對繕寫一應文史。)筆帖式。滿洲四十人。漢軍四人。掌繙譯。漢籍全文資料庫-大清會典(光緒朝),卷70,頁8
設置詳情
中曆西曆層級上級機關沿革說明參考文獻
順治15年-順治18年1658-1661二級翰林院(順治)十五年。復置翰林院。設滿漢掌院學士各一人。俱兼禮部侍郎銜。增設漢侍讀學士二人。侍講學士二人。漢侍讀一人。侍講一人。裁漢典簿一人。改設滿洲典簿一人。增設滿洲孔目一人。設滿洲待詔四人。漢待詔二人。漢籍全文資料庫-大清會典事例(光緒朝),卷21,頁9
康熙9年-宣統3年1670-1911翰林院康熙九年。復設翰林院。定滿漢侍讀學士各三人。滿漢侍講學士各三人。滿漢侍讀各三人。滿漢侍講各三人。滿漢典簿孔目各一人。滿漢待詔各二人。漢籍全文資料庫-大清會典事例(光緒朝),卷21,頁9
配置職官
職官名稱異名品級中曆西曆
待詔從九品順治15年-順治18年;康熙9年-宣統3年1658-1661;1670-1911
供事[不詳][不詳]
筆帖式[不詳][不詳]
參考文獻
清史稿校註,冊4,卷122,頁3291
清代國家機關考略,頁160
清代中央國家機關概述,頁211
更新日期
2017/07/18
Apr 2 2024 18:08: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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